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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這裡的電視節目, 是探討有別國的人利用和加拿大公民談戀愛的機會, 趁機結婚, 然後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資格.

有的是已經搬來加拿大很久, 有公民資格的印度人, 回印度去娶相親認識的女人. 有的是到加勒比海度假, 跟豔遇認識的男人遠距離戀愛, 然後結婚帶回加拿大. 他們之間相同的地方在於這些人的配偶在下飛機後沒多久就搞失蹤, 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

加拿大的移民法跟美國澳洲的不一樣. 這些已經跟加拿大公民結了婚的外國人一到加拿大就可以取得居留權. 再住久一點就可以取得公民資格. 不像美國要東觀察西觀察, 確定你們真的是為愛而結婚啊怎樣怎樣的. 細節我不太清楚, 要去問專業的.

如果想在加拿大拿到居民身份, 當然有很多方法啦. 最最容易的就是嫁一個加拿大人. 據了解, 隨便找一個有身份的人結婚, market price 是四五萬加幣. 這當然是不合法的事啦. 被抓到會有後果的.

現在可好了, 這些被配偶甩了的人就聚在一起, 要跟政府控訴自己悲慘的經驗. 你知道的, 不外乎是 "我這麼愛他, 跟他結婚, 他怎麼可以跑掉之類的". 要不然就是 "她是我以多少多少聘金娶回來的太太! 才回來幾天就不見了!" 只不過他們把自己的遭遇包裝成跟移民局有關的違法事件.

移民局就說啦..."這些外國人的動機非常不單純, 他們的所做所為也是違法的, 抓到也是要取消居民資格遣送出境. 不過這些被配偶拋棄的人, 很抱歉, 當初是你們自願要跟這些人談戀愛結婚的. 政府是沒有辦法對個人的決定與行為負責. 政府如果抓到這些違法的人可以對他們處置, 不過不會幫你們拿回損失."

我邊看邊覺得好笑. 這些人真是 "丟臉轉生氣" 啊! 如果我是其中一個被配偶丟掉的人, 我才不會上電視還要求移民局做主. 是自己當初識人不清, 眼睛黏到大便還好意思要政府負責. 真是笑死人了.

敢做敢當, 為自己所做的負責有這麼難嗎? 不可以什麼都要別人幫你扛啊! 誰理你啊! 還有啊! 不要轉移焦點, 明明是被人騙財騙色還硬ㄠ是違反移民法, 對啦! 可是你一輩子都沒關心過移民法, 現在這麼關心, 當然有鬼啊!

不過喔, 我必須講一下, 四五萬加幣就可以嫁一個加拿大拿居民身份實在太便宜了點. 這種沒啥錢還非法的鳥事會有人要幹真是讓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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